者,不分組評選,惟成員中至少1名須設籍於嘉義縣或就讀於嘉義縣內學校。
二、如為團體,應載明成員姓名及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。
舞、肚皮舞、國標及各類舞蹈等、相聲、魔術、
傳統藝術、歌唱、國(西)樂器及熱門樂器(吉他、
電貝斯、爵士鼓、電子琴)等演奏、流行樂團演出
等任何動態表演模式呈現。
二、表演時間:5分鐘內為限。
三、初賽影片經過評審後,入選者將通知至本局參加
暑期青春專案決賽時間,如未能到場參加者,視
同放棄權益,不再另行辦理。
一、特優,頒發新臺幣(以下同) 2萬元、獎盃1座、獎
狀1紙。
二、優等2個名額,每個名額頒發1萬元、獎盃1
座、獎狀1紙。
三、佳作4個名額,每個名額頒發5,000元、獎盃1
座、獎狀1紙。
壹拾、版權說明:
凡報名參加本次競賽之各組作品即視同無條件同意主
辦單位攝製各項作品之展出,並製作成光碟、影帶或
圖書等相關專輯,擁有無商業行為之使用權。
壹拾壹、注意事項:
本簡章所訂之各項內容,主辦單位得隨時滾動式修
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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